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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04 本信息浏览数:

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

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琼人发〔2019〕4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校2020届毕业生中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0届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同时符合低保、残疾、助学贷款和贫困家庭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报,不得重复享受。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人员。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按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原则,给予每名符合条件学生1500 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⒈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1)。

⒉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

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残疾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⑷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脱贫攻坚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⑸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⒋毕业生本人开户的银行卡(三亚光大银行储蓄卡)复印件(需注明毕业生姓名)。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由所在二级学院严格把关、认真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注:领取低保人与毕业生关系原则上为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孤儿除外)。

(二)上报材料。各二级学院务必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科。材料包括:

1.《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 2须用 Excel表格制作);各二级学院汇总后将附件2发送至就业指导科陈阳邮箱。

2.毕业生申请材料:

⑴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1)打印后由学生本人手写并粘贴照片,二级学院汇总后统一搜集上报;

⑵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无误后上报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身份证、毕业生本人开户的光大银行卡复印件(备注姓名)

以上纸质版材料提交时,每个学生材料按顺序装订,二级学院汇总后的纸质材料按《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顺序排列上报。

(三)学校公示。招生就业处整理汇总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后,将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的情况在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经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核审,将补贴核拨至学校账户后。学校将及时把补贴发放至毕业生个人账户(预计发放时间2020年6月份,具体发放时间以财政拨款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和发放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扎实开展求职创业补贴相关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严把申请资格验证审核关,确保不遗漏任何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二)毕业生要诚实申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1.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


就业指导科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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