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鼓励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高校,将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适当增加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在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中的计分权重。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国赛金奖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是应届毕业生且所在高校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可直接推免。
(2)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下,国赛获奖项目和省赛金奖项目可优先入驻我省国家大学科技园,条件符合的可申请免费办公场地并可申请国家大学科技园种子资金扶持;支持各高校众创空间结合实际给予项目场地、培训等优惠政策支持。
——文件来源:《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的通知》(琼教高〔2022〕66号)